一、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等六国的国民,须事先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落地签证。但上述六国公民中持外交护照者则仍可免签证赴澳。
二、其他国家公民可免签证到澳门旅游,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俗称“落地签证”)。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获准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详情请参看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2_1.html。
三、中国澳门签证申请可向中国大使馆提出。由于申请材料须转澳门审批,一般需1至3周。
四、申请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
2、护照或旅行证资料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4、工作证明
5、访问澳门交通及住宿安排(酒店订单、往返机票)。
6、访问澳门目的证明:
1)旅游:参加旅行团的收据、行程。
2)探亲:在澳门的亲属姓名、地址、电话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就读:澳门高校发出的录取证明。
4)工作:获澳门特区相关部门批准工作的证明。
5)依亲居留:在澳门亲属的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6)以外劳亲属身份留澳:获澳门特区相关部分批准留澳证明。
7)商务:赴澳门特区公干、洽谈证明、澳门公司邀请函。
7、曾到澳门特区使用的旅游证件资料页(如有)。
8、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如有)。
9、了解更多信息及下载表格,请参看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